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5月份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向大型商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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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5月份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向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个体经营者销售食品取得含税收入117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申请认证。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粮油经营部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l20 000元,税额为20 400元,面粉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装卸费800元。发票已于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0 965元。其中含运费465元、保险费5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 000元。经查该厂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料工费的比例为4:3: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和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计算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和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①经盘点损失的面粉,买价和运费应计算转出进项税额,保险费不得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 965—465—500)×13%+465/(1—7%)×7%=1 335(元)⑦被盗的食品生产成本中的料工费能够准确划分,因此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的依据包括材料成本费用,但不能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盘点损失的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 000 ×40%×l3%=1 040(元)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和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1 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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