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6年和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06年10月9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不考虑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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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6年和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06年10月9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不考虑交易费用)从二级市场购入100万股乙公司股票,且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06年12月13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又购入乙公司股票50万股,每股价格为15元。
(3)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上涨到每股20元。
(4)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对外出售乙公司股票50万股,每股价格为21元。
(5)2007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22元。
其他条件是:
(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股票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取得成本确定。
(2)甲公司现售部分股票投资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所出售股票的成本。
要求:
假如2006年、2007年甲公司利润总额均为2 000万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作出甲公司股票投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