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某小客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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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小客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A型小客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A型小客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小客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小客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小客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l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小客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小客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小客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09年度,该小客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7%=16571.6-5950-77=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A型小客车和三轮小客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企业的错误之处在于:①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是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②赞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进项税抵扣。③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应该作进项税转出。④没有计算印花税和房产税。⑤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有误,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据也是有误的。补交增值税=468÷(1+17%)×17%-5.1+600×17%十18.6÷(1—7%)×7%=166.30(万元)补交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补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66.30十40)×(7%+3%)=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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