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得税税率33%)2006年经营亏损28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率15%,享受定期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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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所得税税率33%)2006年经营亏损28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率15%,享受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分回税后利润64.6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

A.4.44万元

B.6.59万元

C.7.12万元

D.8.64万元

参考答案:

C应纳税额=(64.6-28)÷(1-7.5%)×(33%-15%)=7.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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