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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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6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参考答案:

C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应补税额=300×[1-24/(5×12)]×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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