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餐饮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 企业2008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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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餐饮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 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销售成本35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30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 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餐饮收入20万元,相应成本为16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l.44万元, 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列支5万元),计提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用于员工的礼仪培训)。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企业2008年度工资及三项费用调整金额;

(3)计算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企业2008年度支付的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5)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补缴的营业税=20×5%=1(万元) 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7(万元)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0.03(万元) 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07+0.03=1.10(万元)(2)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工会经费l.44万元未上缴,纳税调增l.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0.08-5=5.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计提并使用l.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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