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2008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住房转让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外,均不考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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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2008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住房转让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外,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2380元,于2008年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l2000元(不含税)。

(2)4月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3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

(3)2008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4)2008年6月按照有关房改政策,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套房改住房,其建造成本为10万元。将2008年l2月受赠的-套住房出售,售价20万元,原受赠时缴纳有关税费0.6万元,出售时支付有关费用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王某2008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2008年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8年在A国的各项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8年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全年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380-1600)×10%-25]×2+(2380—2000)×5%×10=296(元)不含税的全年奖金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则含税的全年奖金 =(12000—25)÷(1-10%)=13305.56(元)再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108.8元,仍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应纳税额=13305.56×10%-25=1305.56(元)合计应纳税额=296+130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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