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经自行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已缴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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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经自行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57.5万元。2009年6月税务机关对其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有以下问题:

(1)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采用计提方式,实际发生22.5万元,2008年工资总额110万元,该福利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2)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80万元,挂账未作处理。

(3)技术所有权转让净收入600万元,未记收入。

(4)成本费用中包括一次性列支的当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的税控收款机2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12月通过认证)。

(5)因意外事故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4万元,未调整营业外支出。

(6)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7)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万元已在所得额前扣除。

注: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

(2)计算企业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调增所得额;

(3)计算企业技术转让净收入应调增所得额;

(4)计算企业折旧应调增所得额;

(5)计算企业应补缴增值税额;

(6)计算企业其他事项应调增所得额;

(7)计算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1)福利费扣除限额=110×14%=15.4(万元),实际发生22.5万元,应纳税调增= 22.5—15.4=7.1(万元) (2)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应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应计缴增值 税。应纳增值税=80÷(1+17%)×17%=11.62(万元)所得税计税收入=80—11.62=68.38(万元)(3)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00=100(万元)。 (4)折旧应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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