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外股权比例5:5,1995年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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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外股权比例5:5,1995年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5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暂不考虑,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1995年~2004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应纳税所得额 -70 -10 30 20 10 40 -10 70 40 -20

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商场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还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费用11.7万元;直接销售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

(2)将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全年取得租赁业务收入100万元;

(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万元),2004年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万元;

(5)发生火灾,损失了成本为22.79万元外购原材料(其中含2.79万元的运费成本),取得责任人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

(6)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4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2万元,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1万元;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

(8)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投资,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安装调试费1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9)该企业将税后利润的50%进行分配,外方投资者将其全部用于追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995-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

(3)计算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产品销售税金。

(4)计算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5)计算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火灾损失、对外捐赠和资助额。

(6)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计算该企业再投资行为可以获得的退税额。

参考答案:

(1)该企业1995-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0年是开始获利年度。2000-2001年免税 2002-2004年减半征收,应纳税额=(60+40)×7.5%=7.5万元 (2)2005年该企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 400+11.7÷(1+17%)+46.8÷(1+17%)+100+20+3.4=573.4万元 (3)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产品销售税金: 应缴消费税额=[400+11.7÷(1+17%)+46.8÷(1+17%)]×30%=135万元 (4)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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