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简述增值税“免、抵、退”的含义;(2)计算该企业免抵退税的情况。资料:某具有出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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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简述增值税“免、抵、退”的含义;(2)计算该企业免抵退税的情况。资料: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5月和6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5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89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外购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1万元,查验入库时发现其中20%部分运输途中被盗。将一部分外购原材料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0.2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36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2)6月份:免税(免增值税)进口材料一批,国外购入价格6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共计100万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20%),材料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2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该企业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于取得当月通过认证,运输发票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行了比对,符合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参考答案:

1、“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的计算: 5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289+51×(1-20%)+10.2+(20+36)×7%=343.9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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