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2月、3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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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2月、3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2月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l800元;

(4)2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2月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

(6)3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3月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8)3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2月和3月份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取得A种股票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9)该个人在境内取得两处所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l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l00000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l00000的部分 45 15375

参考答案:

【答案】(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0-1600)×20%一375]+[(12000+2000-2000)×20%一375]=1705+2025=3730(元)。(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10%一25)X2=190(元)。李某实际应纳税额=[(12000+1200-1600)×20%一375]+[(12000+1200+2000-2000)×20%一375]=1945+2265=4210(元)。2月、3月共计应补缴税额=4210-3730-19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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