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周某为菲林克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独立复核人,在审计完成阶段,需对注
注册会计师周某为菲林克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独立复核人,在审计完成阶段,需对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提出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及其编制的审计报告进行答复和复核。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1)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5年“其他业务收入”项目中列入××厅承包收入80万元,××服务单位承包收入30万元。注册会计师查验有关会计凭证的会计处理以及向被审计单位询问,上述两项承包收入的确认计量是依据发包方和承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但经查阅合同原文有以下条款: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甲方)与××厅的单位(承包方,乙方)签订承包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12万元,……具体付款方式按季度分期支付,即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结束的5日之前缴纳下个季度的承包经营费用……” 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甲方)与×服务单位(承包方,乙方)签订承包合同的第三条规定:“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租赁费30万元,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采取预付形式,本协议签订后即日交付第一期租金。以后各期均提前5日足额交付否则按违约处罚……” 但该两项承包事项,2005年度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收到交来的承包费,却一直通过“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承包收入”全额确认承包收入。
(2)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2005年度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把自建的13号生产线试运行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57万元确认为2005年度收入,于是建议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相应调整,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以2005年度纳税清缴的所得税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确认57万元属于纳税收入为理由,拒绝接受调整建议。
(3)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公司子公司大恒房地产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大恒房地产公司2005年1月将一栋已开发办公楼销售给某银行,售价为5000万元,该办公楼的建筑成本为4500万元。王青检查其销售合同,了解到合同中规定大恒房地产公司2009年1月应将办公楼重新购回,回购价为5600万元。追查其原始凭证,了解到大恒公司对此事项会计处理为:销售办公楼时:借:银行存款5000万元贷:应付账款——某银行5000万元 2005年年末预计利息费用200万元:借:财务费用200万元贷:应付账款——某银行200万元注册会计师王青认可了大恒公司的会计处理,但建议大恒公司在计算相关税收时,应当考虑把此办公楼确认为计税收入,按规定的税率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与甲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协议规定: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安装污水装置,并负责15年内的污水处理。甲公司一次向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排污入网费10000万元,每年年末根据排污量按10元/吨支付给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费。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把2005年度收到甲公司支付的10023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
(5)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205万元,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中927万元的借款已被诉至法院,正在审理或尚未开庭审理。王青于2006年3月对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6年3月底,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已逾期或因此未及时付息被各相关银行要求还贷的借款4696万元,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时,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05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了异议。
(6)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会计报表编报利润为370万元。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会计报表时,发现会计报表附注24中披露,2005年11月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提供的贷款担保624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已遭到诉讼。但2005年12月31日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天公司承诺承担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涉案金额的损失赔付责任,因而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已涉案的贷款担保估计预计负债。王青检查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向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函证后,认为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估计预计负债4200万元,华天公司承诺的赔付在没有实际发生之前,一般不应予以确认或披露。据此,王青建议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对已涉案的贷款担保估计预计负债,并调整会计报告和修改会计报表附注,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拒绝接受建议,王青考虑对此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7)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5年5月份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侵犯东方公司软件版权的赔偿费3000万元,并强制执行完毕。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2004年末公司已对此诉讼事项估计预计负债2500万元,因此作出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2500万元营业外支出500万元贷:银行存款3000万元王青在追查其相关原始凭证及其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认可了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
(8)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时,发现2002年3月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与×旅游景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0万元用于维修扩建×旅游景点,由此取得×旅游景点5年门票收益权。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把此作为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每月按照收到的门票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9)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把拥有晋美公司10%的股权已以300万元转让给了美化公司。王青追查相关的转让协议及其原始凭证,了解到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投资800万元,是以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自创的工业技术投入,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对晋美公司的长期投资已经计提了600万元的减值准备。因此,王青建议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考虑将原已形成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让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待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再转入实收资本,同时,应当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注册会计师王青审计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应收款——高通证券公司中挂着1400万元,经询问和检查相关文件,了解到2004年12月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把暂时闲置的资金交给高通公司代为理财,两年来,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代为理财协议应该收到的理财收益为230万元,但从菲林克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上找不到收到理财收益的迹象,也无法证实这项委托投资是否有收益,是否可收回。王青扩大询问范围,有人反映理财收益可能收到了,进入了小金库,但王青无法取证证实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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