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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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007年1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至2008年9月30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A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万元坏账准备。

2008年9月30日,B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B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原价为434万元,至2008年9月30日的累计折旧为200万元。B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假定B公司用该设备抵偿上述债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及其他流转税费)。A公司已于2008年10月收到B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A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要求:

(1)编制A公司2008年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2008年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涉及应交税费的,应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A公司应编制以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坏账准备 5 固定资产 200 营业外支出 29 贷:应收账款 585(2)B公司应编制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4 累计折旧 200 贷:固定资产434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借:营业外支出 36 贷:固定资产清理 36借:应付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固定资产清理 2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4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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