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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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8年4月30日对外报出。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编制的利润表中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8年2月15日完成。甲公司于20×7年12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价款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至年末货款未收到,年末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假定税法规定可以按照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因产品质量原因,乙公司于20×8年2月10日将上述商品退回。假定除此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计算。

要求: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答案】(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应收账款 117(2)借:库存商品.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80(3)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10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借:坏账准备 (117×5%)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5.85(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5[(100-80-10-117×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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