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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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 000元(不含增值税);(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 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105 300元;(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 000元;(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 000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要求:(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

(1)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出出装修工具,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2)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34000×17%-60000×17%=57800-10200=476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承揽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87000×3%=2610(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   注意:此题涉及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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