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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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 )。A.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向乙公司支付0万美元,1999年2月28日交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199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199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参考答案:

BCD(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3)选项C中尽管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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