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8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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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8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2006年6月25日之前B.2006年8月15日之前C.2006年9月151日之前D.2006年12月5日之前

参考答案:

D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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