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内容包括: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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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内容包括: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甲以货币2万元出资,乙以一项版权作价2.5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5.5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经理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当公司新增资本时,甲、乙、丙仍按照3:3:4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存在什么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3)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的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l0万元,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而股东货币出资仅为2万元,故A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3)甲、乙、丙按照3:4:3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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