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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 甲方案: 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所以需要纳税。 2010~2015年公司总部缴纳所得税总额为(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万元); 由于分支机构独立纳税,并且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税前弥补,所以分支机构在2010~2014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00*15%=60(万元); 甲方案下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共计纳税1875+60=1935(万元)。 乙方案: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不具备独立纳税人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