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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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程安装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是包工包料式的安装。从工程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安装收入看,其每一笔收入的构成,都是由货物销售(设备和材料价款)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部分合成的。企业为了实现专业化经营,打算把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假设预计今年的包工包料安装收入为500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300万元,安装劳务费收入2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要求:从节税减负角度分析把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是否合理(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税率为3%)。

参考答案:

×(1)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17%)×17%=72.65(万元)应纳增值税=72.65-20=52.65(万元)(2)施工队独立后,应纳增值税=300/(1+17%)×17%-20=23.59(万元)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公司应纳税金额为23.59+6=29.59(万元)小于52.65万元所以,从节税减负角度分析把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是合理的。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