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迸一批原材料,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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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迸一批原材料,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上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丁企业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丁企业持票后,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了S公司。汇票到期时,S公司委托银行收款,才得知甲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了丁企业。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S公司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理由是什么?(2)S公司行使追索权其追索金额包括哪几部分?

参考答案:

(1)S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被拒绝,在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后,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权对被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是:汇票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题中,作为S公司的前手或被追索人的有出票人甲、保证人丙、被背书人丁,不包括背书人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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