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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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A.300 B.700 C.1 000 D.1 170

参考答案:

D参考D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1 000+170=1 17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抵销的含税金额。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查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属于教材中的重点章节内容。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