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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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出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投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

ABD参考ABD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知识点。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