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8年的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5850万元,应交增值税估算率为6.5%,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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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08年的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5850万元,应交增值税估算率为6.5%,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预计交纳所得税1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测算该企业2008年预计的下列指标:(1)应交消费税;(2)应交增值税(按照简捷法计算);(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应交教育费附加;(5)应交销售税金及附加。

参考答案:

(1)不含税销售收入=5850/(1+17%)=5000(万元) 应交消费税=5000×5%=250(万元) (2)应交增值税=5000×6.5%=325(万元)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50+325)×7%=40.25(万元) (4)应交教育费附加=(250+325)×3%=17.25(万元) (5)应交销售税金及附加=250+40.25+17.25=3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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