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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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存。(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4)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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