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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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为56 500元。(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草莓2 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10台,单价20 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4)向鑫隆商厦销售月饼5 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17 000元(含增值税);销售草萄酱1 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 600元(含增值税)。(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月饼400公斤,开具的普通发票共注明取得销售收入14 040元。(6)将一废弃厂房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收入500 000元。该厂房账面原值为800 000元,累计折旧200 000元。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1)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2)如果转让厂房业务在财务上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

(1)当期进项税额=56 500/(1+13%)×13%+(2 000×2)×1 3%+34 000=41 020(元)注释: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除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外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11 700,/(1+170)×17%+93 600/(1+17%)×17%+14 040/(I+17%)×17%=32 640(元)应缴增值税=32 640-41 020=8 380(元)注释: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该公司转让房应缴纳营业税。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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