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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1)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国家指定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因此直接向灾区的捐赠200万元应该进行调整;(2)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扣除,因此直接资助某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60万元无需进行调整;(3)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免税;(4)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20=5180(万元)。
初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