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2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20万元,20×3年至2008年每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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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于20×2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20万元,20×3年至2008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万元。除弥补亏损外,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及盈余公积。则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A.20B.15C.5D.0

参考答案:

C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8年实现的利润20万元,应交所得税5万元,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120-20×5-(2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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