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A国设立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收入是:(1)境内所得为60万元;(2)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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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在A国设立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收入是:(1)境内所得为60万元;(2)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折合人民币为55.6万元,成本费用为15.6万元,该国税率为35%,已按此税率缴纳了14万元的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我国的税率为33%,按分国不分项计算)

参考答案:

(1)企业在境外设立全资机构的境外所得   在A国的境外所得=55.6-15.6=40(万元) (2)在A国的境外所得税税率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的境外所得÷境内、外所得额)=(60+40)×33%×(40÷1100)=8.25(万元) (3)应纳税额=境内、外所得×适用税率-境外所得扣除限额=100×33%-8.25=24.75(万元)   在A国已纳税未抵扣完的14-8.25=5.75(万元),可以在以后的5年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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