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
B、总经理
C、首席风险官
D、会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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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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