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1月20日,双方约定:东方公司于12月1日交付远华公司商品500件,总成本为400万元;对方支付东方公司价税共计585万元

8 查阅

A、500

B、0

C、585

D、400

参考答案:

B

由于东方公司发出商品时得知远华公司财务困难,相关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能结转成本,只是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存货金额未发生变化。

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