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甲公司2013年4月1日对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5%的股权,2013年12月1日又追加投资900万元,增加股权5%,甲公司每年派工作人员入境参加乙公司股权大会和董事会议。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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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境外甲公司2013年4月1日对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5%的股权,2013年12月1日又追加投资900万元,增加股权5%,甲公司每年派工作人员入境参加乙公司股权大会和董事会议。并对乙公司的投资业务提出相关建议,2015年1月3日甲公司与我国境内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乙公司的股权10%作价19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协议约定丙公司分别于4月30日和11月1日支付价款95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生效,转让时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实际于2015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1900万元。12月10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甲公司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因上述活动而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B、甲公司所派人员对乙公司投资业务提出相关建议的行为,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C、甲公司派人参加股东大会的行为,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D、甲公司派人参加董事会议的行为,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参考答案:

A

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