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露西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露西已经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2016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当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2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4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500元、洗衣费300元,另取得语言训练费5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3)2016年露西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3月30日离境、4月8日返回,9月1日离境、9月15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探亲费各5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因拥有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3%的股权,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2016年度股息所得15000元。(5)9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70000元,当即将其中的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6)5月份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某种债券10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00元;11月份将买入的该债券卖出8000份,每份卖出价20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95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露西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92621
B、92661
C、92539
D、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