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
14 查阅
A、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B、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C、因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D、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