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已满,2007年又安置待业人员30人。原从业人员为80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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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已满,2007年又安置待业人员30人。原从业人员为80人,依据原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参考答案:

B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30÷80=37,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比例=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