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关于承担方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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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B、建设单位只能向给其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C、总承包单位赔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

D、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

C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