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产检报告称是健康儿,可生下来的婴儿却是肢体残疾。父母因此状告医院,要求医院退还检查费用,还要承担冯某某的终身护理费、安装假手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共计80多万元。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医院须对自己不当的产检报告负责,赔偿残疾儿父母精神抚慰金2万元。
事情追溯至2005年,产妇莫某怀孕27周时开始到广州市妇婴医院作定期产检,先后进行了1次初检及7次复检,其间妇婴医院分别于2005年9月21日、2005年11月28日、2005年12月22日对莫某进行超声检查。妇婴医院的超声诊断报告称,这名胎儿左上臂、前臂、腕和手都是健全的。
喜得贵子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完全出乎莫某及丈夫的医疗之外。2005年12月,莫某在妇婴医院行剖宫产术,产下儿子冯某某,却发现冯某某被发现左手自前臂以下先天性缺失。冯某某经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其残疾人证,为肢体残疾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