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市民陈女士投诉,称番禺妇幼保健医院医生做手术时左右不分,误切了其右侧卵巢.
该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审后,医院坚持手术不存在过失或过错,没有涂改病历。记者昨日获悉,该案有了关键性进展,经广东省医学会鉴定,认定手术为四级医疗事故。
2002年6月20日,陈女士到番禺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产检,查出其左卵巢有囊肿,遂住院治疗。在手术前,陈及其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同意医生施行剖腹产和左侧卵巢囊肿切除术。手术后,陈到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卵巢囊肿仍在,病历有多次涂改,“左”字被改成了“右”字。
事后,陈将医院方告上了法庭。因双方各执一词,在诉讼过程中,陈向广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为非医疗事故。陈女士不服,又向广东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今年4月14日,省医学会鉴定会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组专家分析认为,番禺妇幼保健医院在对患者陈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两处过失行为:一是医方多次涂改病历原始记录,二是医方原定计划是行剖腹产及左侧卵巢囊肿剔除术,术中除剖腹产外,还做了右侧卵巢囊肿切除术。而在分娩全程记录中,无探查左侧卵巢的记录,无证据说明不存在病变,病案中未见手术记录,违反了手术操作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