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 1.小王毕业于某外语学院,3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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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

1.小王毕业于某外语学院,3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某部作为公务员,正在工作,他的一位在异国定居的表哥给他来信,说已为他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了奖学金,让他辞掉工作,速去学习深造。经过反复考虑,小王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出国留学。但他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小王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小王为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他的同事却笑他不明白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

问: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2.甲将其自有房屋6间租给乙使用,双方约定自1986年10月起,乙每年向甲交付租金3000元。但到1987年10月,乙只向甲交付了租金1800元,甲因工作繁忙,一直未过问此事。1988年3月,甲多次向乙催交租金,但乙始终拖付。1988年9月甲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某丙告诉甲:《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间为1年,从1986年10月至l988年9月已近两年,因此甲、乙失去了起诉权,即使起诉也是徒劳。

问:丙的说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答: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小王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护。但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而小王是3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他的辞职申请不能获得批准。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小王是可以辞职并获批准的。 2.答:丙的说法不正确。 (1)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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