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某于2003年10月15日早8:10左右,骑着摩托行驶在312国道的瓜市桥上,与他同向的一辆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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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某于2003年10月15日早8:10左右,骑着摩托行驶在312国道的瓜市桥上,与他同向的一辆绿色混凝土搅拌卡车突然将他撞倒,并把他甩出约十米,肇事司机见状后,立即加快油门逃逸。强某放在轻骑摩托车后箱的4.8万元现金因后箱破损而洒了一地。被告人张某与朋友李某驾驶一辆载满乘客的中巴车经过,李某发现倒在地上的强某和满地的钱,便叫张某停了下来,鼓动乘客纷纷下车“捡”钱,一些过路群众也加入进来。5分钟后地上已经分文未剩。捡完钱后,乘客上车,张某驾车逃走。张某与李某构成何罪?( )

A.聚众哄抢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

A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行为符合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