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县城出售新鲜猪肉的个体经销户,1999年春节期间,张某在市场上出售未经检疫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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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某县城出售新鲜猪肉的个体经销户,1999年春节期间,张某在市场上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后被群众告发,县检疫局对猪肉进行检疫后,发现张某出售韵为病死猪肉,遂对张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决定,并要求张某印制悔过书2000份张贴于大街小巷.试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县检疫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县检验局对张某的处罚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4000元罚款,另一项是要求张某印制2000份悔过书,并张贴于大街小巷。第一项处罚于法有据,并无不妥;而第二项处罚于法无据,侵犯了张某的权益,这是因为,根据我鼠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共有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见,罚款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悔过书则完全是县检疫局的创造。县检疫局作出的第二项处罚决定违背了依法行政这一法治原则。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