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合并,应当报请哪个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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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合并,应当报请哪个机关批准?( )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o⊙)

C.省级人大常委会

D.自治州人大或其常委会

参考答案:

B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