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改革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外奉行独立自主的方针
B.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C.彻底放弃计划经济
D.实行政治多元化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捷克斯洛伐克改革的历史比较长,大约经历了四次改革,开始的时间也较早:第一次改革是在1958年进行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管理层次;减少一些指令性指标;给企业一部分自主权;加强物质刺激;变年度计划为长远规划。从范围上看仅限于经济领域,甚至只在企业内部,根本未从整个社会着眼,更谈不上触及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就是从企业改革看,也是不全面的。企业仍受到一系列指令性计划的约束,价格结构决定权仍在行政方面。第二次改革是在1965年进行的,此次改革虽然公布了《关于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重要方针和党的工作决议》,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但实质的改革并未进行多少。第三次则是所谓的“布拉格之春”。1967年年底~1968年年初,捷克斯洛伐克陷入政治危机,诺沃提尼被赶下台,改革派的杜布切克成为党的领导人。1968年3月,捷共中央全会讨论通过了党的《行动纲领》,从捷克斯洛伐克的实际条件出发,致力于建设一个新的、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条件的社会主义。纲领提出改革党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实行联邦制,发挥民族阵线的作用,改革旧的经济体制,执行独立的对外政策。此后,在捷克斯洛伐克掀起了如火如荼的改革浪潮,形成了“布拉格之春”。第四次是在进入八十年代后,捷在七十年代末就开始的第四次改革的基础上在1980年提出的《一整套措施》的基础上使改革的范围不断扩大,措施不断具体。这主要表现在:1980年又批准了《关于提高工资制度的效能的纲要》,作为实施《一整套措施》的有机组成;1980年2月捷法律规定,捷公民可以自产自销农产品,并可以自由定价;1983年5月,捷允许私营手工业者开业;1984年9月捷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一整套措施”的主要方向的决议》;1987年1月捷公布了改革经济机制的37条原则,1987年3月捷共中央全会又决定除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外,还要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1987年1月捷第一家和西方共办的合资企业开业。另外,一项关于国营企业的新法律于1987年7月公布,同时修改或废除几项经济法,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允许公民个人开办私人小店铺(餐馆,商店,酒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