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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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 万元。董事会有7 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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