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1月,丙村农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
(二)2007年1月,丙村农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07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责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产品已过六个月保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经营部是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甲公司产品所附质保书载明产品保质期为售出后六个月。
66.依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C.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D.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7.甲公司营销分公司在法律上()。
A.经工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B.经工商登记后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C.是甲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
D.是甲公司法人的子公司
68.甲公司提出产品已过保质期的主张()。
A.在买卖合同诉讼中可以成立
B.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可以成立
C.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可以成立
D.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不能成立
69.人民法院若认定产品责任,在责任构成上应当不包括()。
A.燃气灶具存在缺陷
B.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C.燃气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D.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70.人民法院若认定产品责任,责任主体应当是()。
A.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
B.甲公司营销分公司
C.甲公司
D.甲公司和第一营销部
参考答案:
66.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