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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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被没收?()

A.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

B.副董事长工某自行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参考答案:

36.ABCD【解析】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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