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签订过哪些不平等条约?内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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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荣华出曾门,三朝辅政至中堂。少时有志匡华夏,老来失策亲虎狼。马关喋血卖国契,糊裱难堵漏风墙。辛丑叠恨终呕命,至死屈身背骂名。”这一首诗,是对李鸿章一生的评价。李鸿章他为晚晴重臣,与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更被西方人称为“东方的脾斯麦”。他继承恩师遗志,倡导“经世致用”,希望能拯救中国。但历史的车轮不容阻止,腐朽的王朝已然破碎,以其一己之力自然不能挽回。所以在列强入侵后,各类不平等条约纷纷涌来,李鸿章最大的骂名,就是源于此。因为他代清政府签订了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因此后世之人,很多都视李鸿章为“卖国贼”。梁启超曾经这样说过:“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想来,这就是李鸿章的悲剧吧!

  李鸿章签订过的不平等条约

  光绪二年,即公元1876年,代表清廷与英国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因为是以“滇案”事件而起,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

  主要内容:

  ①英国得派员到云南调查,准备商订滇缅边界及通商章程。

  ②洋货在各口租界内免收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一律只纳子口税,全免内地税。

  ③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开放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为轮船停泊码头;英国可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

  ④凡遇内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关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国使馆可派员前往“观审”;各口发生中外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属国官员各按本国法律审断。

  ⑤英国可派员经甘肃、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⑥中国对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间各案赔款银20万两,并派员赴英表示“惋惜”。

  此个条约,虽然平息了“滇案”事件,但因为开放口岸,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等地,实际上有损中国主权。

  光绪十年,也就是公元1884年,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这是在中国战胜的情况下,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世称此为“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主要内容: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②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③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④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

  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光绪二十一年,即公元1895年,李鸿章赴日本,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

  主要内容:

  ①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②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③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④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⑤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⑥片面最惠国待遇。

  ⑦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⑧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⑨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⑩增辟通商口岸

  此项条约,李鸿章秉持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与日方多次进行洽谈辩论。可是日本极为坚持,摆在李鸿章面前的“但有允与不允两句话而已”。还是后来,在前往谈判的路上,李鸿章遇刺。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日本才稍有收敛。

  光绪二十七,即公元1901年,李鸿章与奕劻代表清廷签署了《辛丑条约》。

  主要内容:

  ①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②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③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④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⑤对德、日“谢罪”。

  ⑥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

  ⑦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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