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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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者给0.9%NCI等渗液。补液量须视失水程度而定,不宜太快太多,以免发生脑水肿、肺水肿。  (3)钾盐静脉滴注速度约每1时10~15mmol(等于KCllg),不宜太快过多,并定期测定血钾及心电图监护。  (4)胰岛素一般按血糖每增高5.6mmol/L,给10单位正规胰岛素。每2~4小时须测血糖,当下降到14mmol/L(25omg/dl)时应开始补液及钾盐,同时暂停胰岛素治疗。  (5)血压下降或有休克者,应及时输血,最好输新鲜血以及血浆,补充血容量。  (6)如血浆渗透压>38ommol/L时,可加用小剂量肝素治疗,以防并发血栓症。  (7)积极及早治疗诱因及伴随症为抢救本症的关键之一。  (8)孕期发生糖尿病高渗性昏迷,多数胎死宫内,并能自发临产经明道分娩。产时应预防产后流血,注意无菌操作,产后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  (三)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  乳酸是葡萄糖的中间代谢产物。葡萄糖的分解代谢包括葡萄糖的有氧氧化和葡萄糖的无氧酵解。前者是葡萄糖在正常有氧条件下彻底氧化产生二氧化碳和水,它是体内糖分解产能的主要途径,大多数组织能获得足够的氧气以供有氧氧化之需而很少进行无氧糖酵解;而后者是葡萄糖在无氧条件下分解成为乳酸,它虽然已非主要代谢途径而且产能有限,但仍是重要的代谢方式并具有病理生理意义。  1.诱因  由于糖尿病控制不良,或应用双胍类降糖药物,如苯乙福明(降糖灵)、甲福明(二甲双胍)引起。  2.临床表现与诊断  (1)除原有糖尿病的临床表现外,起病较急,有深呼吸、神志模糊、嗜睡、木僵、昏迷,有时伴恶心、呕吐、腹痛。  (2)当血浆乳酸>2mmol/L(18mg/dl,正常范围6~6mg/dl)时,乳酸与丙酮酸之比明显增高,>15:1(正常为10:1),此外,血pH<7.35时可诊断为乳酸性酸中毒。  (3)血糖浓度随应用降糖药物剂量而异。  3.防治  (l)糖尿病孕妇不宜应用口服降糖药。有心、肝、肾功能不全,尤其有肾孟肾炎、肾小球硬化症等肾病者,禁用双胍类降糖药。  (2)停用诱发本病的药物,如各种醇类、对乙酰氨基酸(扑热息痛)等。  (3)纠正酸中毒、水及电解质代谢紊乱。纠正酸中毒宜用小剂量NHCO,使HCO上升4~6mmol/L,而维持在14~16mmol/L。   (4)胰岛素剂量根据血糖浓度及有否伴发酮症酸中毒而定。  (5)病情控制后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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