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中药会中毒吗?吃毒性中药中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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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中药本身原因导致中药中毒

二、临床医师原因导致中药中毒

三、临床医师原因导致中药中毒

中药本身原因导致中药中毒

在临床应用上,正确使用毒性中药,发挥毒性中药的药性,对于治疗疾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确使用毒性中药与中药本身、中药作用的机体和临床医师水平等因素都密切相关,了解毒性中药中毒的原因,对于预防中药中毒十分重要。

1.品种及产地混乱

由于历史的演变、中药材市场缺乏规范、各地习惯用药不同等原因,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和相互混用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药物由于其基源植物有数种甚至数十种,造成了中药品种混乱。中药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用药习惯,名称相似的中草药互相代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而导致某些有毒品种混迹其中,不易察觉。由于品种不同,所含的化学成分、生物活性或毒性不同,由此而造成中毒的现象很多。产地不同,药物质量有异,所含的毒性成分也各异。以草乌为例,现代研究表明,不同产地其乌头碱的含量相差8倍。以木通为例,其来源有多种,如木通科的木通、毛莫科的川木通与马兜铃科的关木通等。以山豆根为例,我国南方习用者为豆科植物柔枝槐的根;北方习用者为防已科植物蝙蝠葛的根,但是两者的科属、化学成分、功效和毒性均不相同,混用多致毒性反应。

2.忽视炮制

恰当的炮制可以矫味矫臭、提高药物纯净度、改变药性、增强药物疗效等,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炮制降低或减缓毒性。《药典》和炮制规范均对炮制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但是该制不制、生熟不分、生药配方等情况仍比较突出。近年来,由于忽视炮制工作或者炮制不当,造成中药饮片质量下降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也成了产生毒性的重要原因之一。轻易将前人在长期医疗实践中积累的炮制经验视为“糟粕”而丢弃,必然要付出代价。附子,其所含的乌头碱,具心脏毒性而致心律紊乱,经炮制后,可使不耐热的乌头碱分解破坏,而耐热的强心成分消旋去甲乌药碱保留,从而使熟附子的毒性明显低于生附子。有学者对52例附子中毒案例分析发现,炮制不当是主要原因之一。在使用巴豆、川乌等毒性剧烈中药时,并非直接使用,而是经过专法炮制对其减毒后,才能用于临床。如将巴豆加热,可使巴豆毒素丧失毒性,而压榨制霜可除去巴豆大部分油脂,使其含油量降低,从而达到增效减毒的目的。川乌所含乌头碱可直接作用于心肌,提高心肌的应激性,但乌头碱的性质不稳定,遇水加热易水解成毒性较小的乌头原碱和乌头次碱,其水解产物同样有效,而毒性却比原来降低数十倍。

3.剂量不准确

中药的使用剂量是否恰当,是关系中药有无毒性的又一依据。药物治疗疾病都有一定的剂量范围,剂量过小,血药浓度低,难以达到治疗效果;剂量过大,药理活性强烈,超出机体的承受极限,必然发生毒副反应。虽然中药毒副作用较西药小,但剂量过大一样会引发中药潜在毒性,尤其有毒中药有效成分的有效量、中毒量、致死量等均比较接近。《药典》和《中药学》教材对各种中药,特别是毒性中药的用量都有明确规定,但常有患者为尽快解除病痛而盲目地加大用药剂量,从而造成中药中毒。一次大量服用乌头、附子、马钱子等,即可引起中毒。即使毒性不大的一些常用药物,如果超大量服用,亦可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如服用关木通60~100g,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服用苍耳子100g可引起急性肝坏死和全身广泛出血。细辛,素有“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之说。一患者服细辛15g治疗头痛牙痛,出现昏迷惊厥等严重反应;若入汤剂,即使重用至40g也未见有不良反应。有报道称一患儿因腹痛、腹泻伴乏力,其母自行给予罂粟壳粉约10g冲服,服药30分钟后剧烈呕吐,遂即抽搐昏迷。

4.制剂不当

在许多中药有效成分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合理的制备工艺具有重要意义。药物因制剂不同,其药效、毒性也不同。仅就常用的汤剂而言,制备工艺所涉及的器具质地、水的质和量、温度的高与低、时间的长与短、先煎与后下等诸多因素对中药的毒性均有很大影响。酒能使川乌、草乌、附子等毒性增加,如将其制成药酒服用,则极易中毒。在制剂过程中,煎煮时间甚为重要。煎煮时间适宜,可以消除或缓解毒性。山豆根久煎毒性增加。乌头、附子、商陆等先煎久煮可使有毒成分乌头碱、商陆毒素等遭到破坏,毒性下降;若煎煮时间太短,即会引起中毒。中药的剂型对其毒性也有很大影响。如传统用灵芝,毒副作用甚少,而将其制成注射剂后,则有导致休克等毒副作用的可能。

临床医师原因导致中药中毒

1.辨证施治不准确

中药是依据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经验用于防病治病的药物。“辨证施治,随证立法,依法设方,因方遣药”是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程序和重要原则。各种中药既有适应证,又有禁忌证,如应用不当,不但会延误治病,还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表虚自汗、阴虚盗汗者禁用发汗解表药;妇女胎前产后及经期应忌用泻下药;人参大补元气、补脾益肺,适用于气虚证,而实证、热证但正气不虚者忌用人参。

2.用药配伍不当

《神农本草经》曰:“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不但说明了临床用药宜忌,而且也指出了毒性中药的配伍原则。中医临床用药,多以方剂为主,一个方剂所用药味,少则几味,多则几十味,其功效应当是该方剂中所有药物的群体效应,若配合不当,不仅降低疗效,还可能增加毒性。中医历来注重配伍,并在长期、大量的临床实践中总结出药物配伍“七情”和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方剂的配伍可直接影响中药的毒性,大部分方剂配伍得当可减少有毒中药的毒性或改变中药有毒成分在体内的存在状态。如四逆汤中各药物单煎有毒性,而合煎后毒性消失。合理的配伍能减少毒性中药的毒副作用,如附子、半夏常与生姜、甘草等配伍,能减少其毒性。在运用有毒中药时,不合理的配伍也会导致中毒现象的发生。

病患原因导致中药中毒

1.误用误食

中医确实有单方、偏方或者秘方治疗疾病的成功案例,但这都是在掌握药性,了解病情,严格把握用法用量的基础上取得成效的。一般来说,单方、偏方或者秘方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如果药不对证,滥用误用,则更易产生毒副反应。另一方面,有的患者偏听偏信,盲目使用偏方、单方或秘方;有些并未真正掌握中医药知识的人在指导病患滥用“单方”、“偏方”、“秘方”治病,成为中药中毒的一个重要原因。有时亦会因误食有毒果实类中药导致中毒,如误食曼陀罗果实,幼儿偷食或误食苍耳子、贪吃白果等。另外,尚有部分地区存在服食某些有毒中药的习惯,如将附子、商陆当作补品大量服用,也可造成中毒。

2.煎煮不妥

有的患者未能严格按照医生要求的煎煮方法煎煮中药。如要求久煎的附子、乌头、商陆等药物未能久煎而致中毒。另外煎药用具不当亦可导致中毒。煎药用具,应以银器、陶器为上,铜、铁、铝等化学性质不稳定,不宜作煎煮用具。

3.体质因素

患者的体质不同,病情轻重不同及病程长短不同,对药物的吸收、排泄和耐受程度均有很大差别。人体对有毒药物的反应,往往因个体的体质差异而有极大的不同,体质虚弱以及过敏体质的人易中毒。另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药物在体内代谢缓慢,解毒能力较差,极易引起中毒。有报道,一患肾病综合征10年的女患者,因病情加重,自寻一民间偏方,以商陆8g加鲫鱼一条,用水熬后得汤100ml,一次服下。10min后出现躁动不安、精神恍惚、言语不清,瞳孔散大等中毒症状。患者服用商陆虽未超量(3~10g),但因其体质特异而致中毒。

4.年龄原因

不同的年龄,对中药的敏感性也不一样。如小儿脏腑发育未充,老年人肝肾功能普遍减退,药物代谢与排泄受影响,对药物毒性耐受能力差,服药时均需斟酌减量,否则均易引起中毒。

5.性别原因

妇女由于有行经、妊娠、哺乳等特殊生理过程,并受内分泌激素的影响,对某些中药有特殊的敏感性,常可引发中药中毒。哺乳期妇女用药,还可通过乳汁而使婴儿中毒。曾有报道,因乳母服白附片,导致婴儿毛细血管脆性增加而致广泛性出血。综上所述,引起毒性中药中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使毒性中药在临床上发挥最佳疗效,预防中毒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加强药物的管理,健全药物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共同做到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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