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药酒命名,现见于先秦及汉代,如《内经》中的“鸡矢醴”及《金匮要略》中的“红蓝花酒”等,多以单味药或一方中主药的药名作为药酒名称,这方法成为后世药酒命名的重要方法。汉代以后,药酒命名的方法逐渐增多,传统命名方法,归纳有以下几种:
①单味药配制的药酒,以药名作为酒名,如羌活酒。
②二味药制成的药酒,大都二二药联名,如五倍子白矾酒。
③多味药制成药酒用一个或二个主药,作为命名,如羌独活酒,或用概要易记的方法命名,如:五蛇酒、五精酒,五枝酒、二藤酒等。
④以人名为药酒名称,如仓公酒、史国公酒、北地太守酒等,以示纪念。为了区别,有时也用人名与药名或功效联名的,如崔氏地黄酒、周公百岁酒等等。
⑤以功能主治命名,如安胎当归酒、愈风酒、红颜酒、腰痛酒等。这一命名方法,在传统命名方法中,也占相当比重。
⑥以中药方剂和名称,直接作为药酒名称,如八珍酒、十全大补酒等。
此外,还有一些从其他各种角度来命名的药酒,如白药酒、玉液酒、紫酒、戊戌酒、仙酒、青囊酒等,数量不多,不一一列举。
由于命名的方法多以主药或功效为主,再加药酒的历代专著均已亡佚,有些专题论述亦无分类,大都药酒方剂是穿插在其他方书中,所以在命名和分类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就本书原来收集到,以虎骨酒命名者,就有33方,其中单味8方、复方25方。复方中药味数最多者达40余味,最少者仅2味,它们的组成相差很大,功效显然也有所区别。但是,都用同一个名称即虎骨酒,因此不易区别,给应用和分类带来困难。为此,我们对药酒的命名作了必要的改动。改动的原则如下。
(1)为尽量保持原貌,对有些名称不十分确切,或彼此十分相似的药酒,尤其是古方,只要不与其他药酒名称重复,则不作更改。如虎胫骨浸酒、虎胫骨酒、虎骨浸酒、浸虎骨酒,这些都是复方药酒,名称上不同于虎骨酒,彼此药物组成及名称上也稍有区别,所以就不作改动。当然,现在的虎已成珍稀保护动物,是不能再用来做药酒了。
(2)根据药酒功能主治的特点进行更改。
(3)根据组方特点归纳命名。即除了主药,另再选一药搭配命名。搭配方法:仅二味药者,就将另一味药的名称配上。
(4)个别药酒方剂增“复方”二字,以示区别。
(5)对于近代编著中,重复命名的复方药酒,则用号码加以区别,并在“资料来源”一项注名出处。
此外,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名药酒,进行归并。因为后世医书中有不少内容是整理收录前人的,如明代的《普济方》中就有不少药酒方剂是辑自宋代《圣济总录》、《太平圣惠方》的,在组成上完全相同,对此我们作了归并。对少数处方,其制法、服用方法及功能主治的内容基本相同,或在处方组成几十味药中仅差少数几味药作用不明显者,这可能是古人抄写整理中的脱漏、衍讹,我们则删去短少药味的处方,以避免内容庞杂重复,同时对内容相同的单味药酒进行归并,尽可能使《中国药酒大全》的内容“丰富实用,简而不漏”。
中国药酒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过程,药酒的功能主治;既包括了中国古代二千年前的一些病名和病证,也包括了现代医学中的一些病名和病证,此分属二个理论体系,目前还很难统一。中国药酒是中医的一部分,因此首先要保持它传统性,但也不忽视它发展的一面。为此,我们采用目前两种理论体系均能接受的大科分类法,列保健、内、外、妇、儿、骨伤、皮肤、五官、口齿等科。
对有些目前还不太确凿的古代病名、病证,以及功能罗列一大堆,对主治不明确的药酒,则不与勉强分类,归并“其他”,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